(八)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处。
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援助;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培训、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人员(含赴日、韩研修生)的出国审批;审批、管理境外加工贸易和非贸易性企业;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工作。
(九)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编发有关资料;编报和执行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全国进出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企业参与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国际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和建立正常进出口秩序;协调和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信贷和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的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申报和使用。
(十)科技发展与技术进出口处。
参与编制全省技术进出口项目和科技工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及重大技术贸易合同的审批、报批;协调管理有关技术引进项目;归口管理涉及国内外技术出口管制的有关事务,出具外国对我省出口所需的最终用户证明并监督执行;协调和指导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安排使用;指导全省出口新产品开发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定全省贸易合作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全省内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合理运输,协调和管理相关业务;拟定全省内、外贸运输、仓储业的管理条例,指导和管理内外贸仓储业务;组织协调供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鲜活冷冻商品的运输工作;负责全省申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工作,对全省货代行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货代企业的申报、年审、换证和货代专用发票使用的监督;指导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内外贸运输、仓储和货运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消费品流通处。
组织实施对生猪定点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屠宰、冷藏、调味品加工的行业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定点经营和资格审查;负责军特需和救灾物资的供应衔接以及民贸政策的落实;指导开拓城乡市场和商品流通活动;指导协调民族贸易、饮食服务、日用消费品、旅游商品、民族特需商品、救灾物资和节日市场供应等工作;负责贸易合作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国家技术标准的推行工作;负责商办工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贸易合作行业工业生产、质量、计量、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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