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国际和国内经济贸易发展趋势,对宏观经济及国际经贸形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我省内外贸和物资行业的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的建议;拟定全省贸易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境内外贸易合作法律和法规,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贸易合作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内外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参与省内外经贸、内贸和物资企业经贸协议、合同和争议的研究和协调;统一管理贸易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组织厅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四)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贸易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外经贸发展基金、调控体系;编报贸易合作年度计划目标;负责贸易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业务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制定贸易合作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全省内外贸企业投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管理扶持发展生产技术措施贷款和财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对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考核;管理内外贸发展资金;指导和管理全省贸易合作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五)外经贸发展处。
拟定我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市场开拓规划;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指导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管理,推动“创名牌出口商品”的活动;指导出口商品包装、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我省海外投资与发展战略、方针、管理办法和政策;归口管理、设立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全省在海外投资开办的贸易性企业;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包括企业集团)外经贸经营权资格审定、资格证书发放和年审工作并加强后期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贸易合作电子商务的管理和协调,指导企业的贸易信息服务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
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签发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旅游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省内有关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和参加反倾销应诉;负责外经贸系统出国团组的审批、报批工作;联系有关进出口商会和协会。
(七)外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审批和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指导发证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协调、管理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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