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省外经贸企业和商业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外经贸、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商办工业和物资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商品贸易和餐饮服务业、商办工业发展规划;监督企业和经营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贸易合作物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贸易运输、国际货代、仓储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推进商业流通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负责商品流通产业的技术进步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十一)负责全省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食盐、拍卖、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的资格审查、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救灾重要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和民族贸易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贸易合作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职业分类和劳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贸易合作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技术进出口、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综合管理全省贸易合作电子商务。
(十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贸易合作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贸易合作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核及认证工作。
(十四)研究拟定物资流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物资流通结构。
(十五)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贸易合作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财务、公产、办公自动化、后勤行政、医疗费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全省贸易合作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国际商务资格考试和外经贸岗位资格培训考试;负责行业的职业分类、劳动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评定、考核认证、管理等工作;负责厅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厅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