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全省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商品流通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弱化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市场、客户和非配额许可证管理以及商品经营的管理职能。
3、逐步退出对厅属企业的经营业务、基建、投资计划、人事劳资、财务决算等工作的管理。
4、将组织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5、取消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贸易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经济合作、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搞好全省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网点和商办工业规划,负责全省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省贸易合作工作;拟定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大外经贸”、“国际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科技兴贸”、“走出去”以及“大流通”、“大市场”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四)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全省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上规模的商业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专项基金管理;指导全省内外贸、物资业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根据授权,管理全省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外经贸企业的审核、报批、登记设立、发证和年审工作;审核报批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和设立境外企业;负责外商、台港澳商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的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负责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劳务出口等出国团组的审批。
(六)研究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利用外资工作并加强利用外资的后续管理;依照授权,指导和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颁发批准证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
(七)研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和协调我省参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向境外输出劳务的工作;归口管理我省争取国(境)外无偿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