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兴东苑和万泉家园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304号 2000年11月1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兴东苑和万泉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管理的兴东苑住宅小区和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万泉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80元。
三、沈阳万泉家园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沈阳万泉家园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