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
委员会《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00]3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
根据《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
《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我省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条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
《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