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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
委员会《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00]3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我省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条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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