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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轻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轻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225号 2000年11月2日)


福建轻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轻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闽轻安物管字(2000)第0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轻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3.2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5.20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停放在露天车场的车辆按月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停放在物业公司建造停车棚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3元(停放在10分钟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自行车每辆次为0.2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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