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234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吸收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省政府明确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企业的扶持、协调、服务工作,其管理机构设在省经贸委。各级政府要相应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住机遇,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要牢牢抓住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以及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填补市场空白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指导,促使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从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出发,指导、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苦练内功,加强基础管理、科技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把我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