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
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2000年11月2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政报》是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是刊载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重要载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确定,《湖南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湖南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为切实做好2001年度《湖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湖南政报》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切实负起《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在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跨世纪发展的新时期,做好《湖南政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对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湖南政报》在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的重要作用,把宣传发行工作当作政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办公室及部门办公室,作为《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承办单位,要迅速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宣传发行工作,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认真贯彻。
二、切实加强对《湖南政报》的宣传和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地方政府公报(政报)作为同级政府文件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大力宣传《湖南政报》是省人民政府刊登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标准文本,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重要职能、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刊物。尤其要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湖南政报》在政策性、法规性和工作指导方面的特殊地位及其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维护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使更多的读者了解和学习、运用《湖南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