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3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经营职能,交给局属事业单位。
2、将管理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工作的职能交给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法规、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内容审核。
(三)审查办理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申报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制作和发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