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安系统机动车
综合检测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字[2000]106号 2000年10月31日)
拉萨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机动车检测、临时牌照、学习驾驶证和上户等七项收费标准的请示》(拉公发[2000]259号)悉。鉴于现行收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审核,同意对部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综合检测费(该项收费仅限于拉萨市区)
1、机动车综合检测费(包括外检和校正里程)由现行的每台次80元调整为140元;
2、各类摩托车综合检测费,由现行的每台次28元调整为45元。
二、机动车临时牌照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张5元调整为10元。
三、农牧民使用的拖拉机、农用车辆综合检测费仍按照藏价费[1994]05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农牧民使用的其他机动车辆,其检测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