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
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组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省体改委更名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的职能。
原省体改委承担的参与制定地方重要经济法规的职能,交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省体改委承担的区域性生产资料市场的审批职能,交给省辖市人民政府;除金融以外生产要素市场的审批职能,交给省政府各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授权,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四)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