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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优秀农房设计的推广;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镇房屋及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水库移民等重建、迁建工作。
  (十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负责住宅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研究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省房地产产权权属登记、发证和房产测绘、产籍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住宅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落实房产政策;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省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省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们指导、监督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行业技术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研究拟定全省建设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省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划,指导管理厅属专业学校的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发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4名。
  四、人员编制
  省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五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25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5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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