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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拟定全省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厅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设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联络、会务、档案、信息、财务、宣传、信访、议案办理、公产和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厅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厅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组织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厅管业务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厅机关和社团的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建设体制改革的调研,拟定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检查实施;拟定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批,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研究修订工作,负责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学技术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厅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和建设新产品鉴定成果的转化推广,建立和培育建设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管理科技成果及出口保密审查。
  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定额及工程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经济定额,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建设产品标准的执行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概预算定额、建设用地指标;负责工程概预算编制单位资质和建筑劳动定额管理;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
  (五)建筑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许可(含开工报告审批)、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及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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