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25号)
《河南省测绘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河南省测绘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测绘局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政府授权,行使全省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一、职能调整
将原省土地管理局承担的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河南省测绘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线以及其他全省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负责全省各类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区域进行测绘活动的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承担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管理全省测量标志和全省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确认地籍测绘成果;负责全省航空遥感计划的审批工作。
(五)审核限额以上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负责全省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七)监督管理省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