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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
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0]109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国家实施道路和车辆收费改革,做好原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小炼油厂清理整顿工作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0年月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燃油加油机全面安装税控装置。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在全市全面安装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意见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务院、省政府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金税工程的工重要组成部分,是加油站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为了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市计委、国税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整体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市国税局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市计委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市国税局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市计委负责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对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的核发工作。对没有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将在资格年审时取消经营资格;市国税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装税控装置、监督有关厂商的售后服务及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税控装置安装前后的计量检定工作,对进行周期检定不足30天的加油机,只进行安装后检定;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安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装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并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经查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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