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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0]285号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资阳地区物价局:
  你局资地价工(2000)233号《关于申报乐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悉。为了规范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整体农村电价的精神和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现对乐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乐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凡现行价格(即目录价加上维护费和线损)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此价格为农村用户最终缴费电价,在表列价格之外,不得再加上收任何附加。请你局加强对农村电价的宣传和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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