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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
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0]1480号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建设字[2000]191号)收悉。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1999]5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省市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收取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计算方法是以建设单位送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为基数,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办法。具体收费标准为: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1.8‰收取;1000-5000万元的工程,按1.2‰收取;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1.0‰收取。对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到我区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图审查收费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的1.5%的勘察、设计资格审查费。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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