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4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乡镇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才十经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考核发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项目责任制的建立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参与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六)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依法收取和管理规费及生产科技开发基金。
(七)指导乡镇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协调劳资关系;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吸纳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八)在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促进技术进步、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