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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和规范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规范公开程序。公开之前,要报批审核。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整理、处理、反馈群众意见。
  (五)规范公开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过的资料,按时间、按类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三、从健全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推行镇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市已改变了原由党委部门负责抓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镇政务公开工作,并与9月中旬成立了镇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要依照市里的做法,设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镇要调整原先设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镇长负责,党政办承办,接受党委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镇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镇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镇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状由区长与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区政府分管领导再与各镇镇长签订。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今后各区要在每月10日前将开展镇政务公开情况以简报形式综合上报。对于镇政务公开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建立考评制度,各区政府要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各组织一次统一考评,每年1至3月间和7至10月间应各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各区的考评情况应及时报市镇政务公开办。市镇政务公开办也相应组织抽查。考评结果要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镇政务公开要与其他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将镇政务公开工作与镇政府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以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将镇政务公开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还要将镇政务公开工作与深入开展村务公开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发展。
  (四)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力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搞好机关内部监督,包括通过建立廉政守则,加强对干部自身行为的约束;建立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和决策规则、党政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意见、政府工作细则、联系群众制度等以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重点、热点工作如大额资金的审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等方面内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健全管理制度;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使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对机关内部事务在机关内部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要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镇政府要按照镇人大的安排,把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特别是镇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再予以公开。要把人大代表定期评议镇政府部门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接受人大代表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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