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包括:镇村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及其他。
3、镇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向群众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包括:领导及主要办事人员的权限、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收费程序、依据、范围、标准、用途及使用情况;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各项服务承诺及其他。此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公车使用情况、干部任用及奖惩情况等也要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
(二)公开形式要规范,做到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增强实效。基本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开栏。中心公开栏要设在方便群众观看的繁华地带,公开栏高度统一为1.5米,宽度可因地制宜。公开栏制作应美观、坚固、抗风雨,并设置固定版面和临时版面。除了中心公开栏外,要以延伸到各村的公开栏(可与村务公开栏相衔接)及设在居住比较集中地带的公开栏或流动公开板为补充。
2、会议。把公开内容按公开范围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比如:有关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情况、完成结果在人代会公开,有关组织人事在党员会、机关干部和村干会公开,有关涉农热点在户主会、村民代表会议公开。
3、文件或简报。要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让群众周知的事宜以文件或简报的形式公开,并在各村的公开栏上张贴,以利于与广大村民见面。
4、政府网页以及多媒体政务公开查询系统。让群众通过电脑显示屏既方便快捷又可全面细致地了解镇政务情况。
5、入户通知。涉及建房、退税、收费等要以明白纸或监督卡的形式发放到户。
6、其他形式,如宣传单、宣传车、印发材料等。
(三)规范公开时间,做到按期公开,及时公开。对各种工程项目和经济实体的招投标、承发包、租赁,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使用,各种处罚款收缴等事项,要随时予以公开。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一般1至3个月公开一次,以年度为时间执行单位的事项,可每年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需要长期公开的,要在公开之后,装订成册,放在群众方便查阅之处,供群众随时翻阅。对公开的内容,要保持一定的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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