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和规范镇
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府[2000]综113号 2000年11月8日)
各区、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乡镇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和规范镇政务公开工作。经研究,现在《关于加强农村镇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1999]029号)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工作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镇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这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市公开办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配合,全面推行镇政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前一阶段的调查中发现我市在镇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内容不全面、检查监督不落实的现状。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认识提高到推行镇政务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实际步骤;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改进政权机关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切实抓紧全面开展镇政务公开工作,把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议程中,使之成为长期性的、制度化的工作。
二、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
(一)坚持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和完整,要真正把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出来,提高镇机关和基层站所施政的透明度。切忌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应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具体有经镇人大批准的统筹预决算情况及农民负担有关内容;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集体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兵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