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
(闽房价估[2000]6号 2000年11月10日)


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清(2000)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0)206号)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文件的精神,现就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脱钩改制的目标和范围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范围是: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挂靠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专营或兼营评估机构,凡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的,均必须按国家和我省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文件规定,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
  二、脱钩改制的具体要求
  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要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按规定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脱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