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铁路公司蕲春
分公司铁路客票代理收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0]156号 2000年11月14日)
蕲春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恢复湖北省铁路公司蕲春分公司代售火车票业务的报告》(蕲价字[2000]146号)悉。经审核,湖北省铁路公司蕲春分公司开展客票代理服务,符合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湖北省铁路公司蕲春分公司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