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电振兴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305号 2000年11月1日)
辽宁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东电振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电炉采暖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及电炉采暖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东电振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元。
三、电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元。
四、循环热水收费标准,每吨12.00元。
五、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热水实行二十四小时循环供应,冬季实行二十四小时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