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石和核心。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也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搞户交村结,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任何款项。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出台的保护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执行《陕西省粮食收购服务规范》,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对能严格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收购量和销售量超过上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综合考核给予必要的奖励。对等外粮不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收购。为保护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和指导农民对质量差的粮食进行筛选、整理,使其达到收购标准。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及时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
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是确保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关键。各级财政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粮食风险基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地方,由省财政通过扣款强制到位。为了调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积极性,地市财政、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必须加强配合,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省级农业发展银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再由财政部门与企业清算。各地市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风险基金安排到位并高于上年。
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安排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这是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重要保证。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进度和数量,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外的粮食,包括等外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积极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以解决农民出售这部分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