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
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0]346号)
张家港市、吴江市、吴县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国税局二、三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25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特此批复。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
2 张家港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华泰机械厂
4 张家港市欣达无纺布制品厂
5 江苏雪风机械厂
6 张家港市西张日用工艺厂
7 张家港市恒丰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8 张家港市苏沪铸造有限公司
9 张家港市广润纺织厂
10 张家港市申洲毛线有限公司
11 张家港市圣科纺工机械厂
12 张家港市富港电梯配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