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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
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0]346号)


张家港市、吴江市、吴县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国税局二、三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25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特此批复。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
2  张家港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华泰机械厂
4  张家港市欣达无纺布制品厂
5  江苏雪风机械厂
6  张家港市西张日用工艺厂
7  张家港市恒丰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8  张家港市苏沪铸造有限公司
9  张家港市广润纺织厂
10  张家港市申洲毛线有限公司
11  张家港市圣科纺工机械厂
12  张家港市富港电梯配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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