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调整本市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0]50号 2000年11月8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0年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1999年全市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6.92%。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市199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
1、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22.4元。
2、按本人1999年12月份的养老金×3.46%增加养老金。
3、以上两项合计,月增加养老金不足39元的,可补足到39元;月增加养老金最多不超过68元。
三、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养老金不得超过2592元,现月养老金已达到2592元及其以上的人员,此次不增加养老金。
四、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的人员,按规定补足到最低标准部分的养老金不列入调整养老金的基数,调整后的养老金,不足460元的仍按460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