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法征税,坚决纠正越权制定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严格按收入预算级次入库。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法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税,认真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凡违反税法和国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一律无效,立即停止执行,并予以清理纠正。属于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要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减免税政策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未经国家和省上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各地一律不准自行决定享受税收优惠。对上市股份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更不得越权审批税款缓缴。要严格收入入库级次,各项收入必须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级次入库,严禁以混库等方式截留中、省收入。各地要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凡是由省级收入混库专项检查组查出的混库资金,要立即调库,坚决纠正,并作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予以加重惩处。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预算外资金要统一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贯彻《
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条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专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的,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努力实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各级政府要强化依法理财观念,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财政预算,量入为出,不得新增赤字,努力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从现在起,除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外,不得新开减收增支的口子,更不得追加预算,财政支出首先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等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各种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一般性政府采购。各级党政机关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廉洁勤政,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旅游和不必要的出国考察,严禁年终突击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