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机构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探索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使其迈出为自主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医疗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构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院长的任职标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院长。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定编、定岗、合理配置各类人员。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实行聘用合同制,减员增效。建立和完善人员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加快推进病人选择医生、选择定点医院的改革试点,促进医院之间、医生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化机制。
积极进行医院后勤劳服务社会化改革,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分离分立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部门,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去办,也可通过医院联合,选择若干项目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实体。后勤服务部门在实现分离之前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八、加快推进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化
分离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和分类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除必须由政府接收承办的以外,其作医疗机构可根据其意愿改建为其他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少数独立工矿企业和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企业,可继续自办医疗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若对社会开放,必须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对企业医院分离中涉及的土地、费用划转、编制核定、产权变更、机构登记等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老谋深算,加强指导和直辖市,妥善处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