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逐步建立和推行职员制度。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竞争、激励、制约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依据“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聘人,把对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四)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方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推选聘任、招标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五)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表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职称人员竞争落聘的,可实行高职低聘。要大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的职称资格评审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六)实行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制度。建立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依岗定人。要制定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岗位特点的工勤人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按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
(七)实行事业单位进入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要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严格把好进人关,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办法,严禁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八)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考核,确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续聘、低聘、晋级、晋职、增资和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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