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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13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我省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我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政事分开和推进事业单位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部分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用人机制;通过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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