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格式和用纸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办函[2000]249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现将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用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印制(含文件附件)。
二、文件印制格式,包括用纸幅面、版面尺寸、图文颜色、排版规格、印制装订和公文中各要素标识等,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地、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原则上按规定采用A4型纸张印制。目前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和部门,要创造条件,务必在2001年6月31日前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