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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中县地电公司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中县地电公司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0]290号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内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资中县地电公司农网改造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内价工[2000]270号)悉。鉴于资中县地方电力公司已完成了部分乡镇的农村电网改造,为了便于县域内已完成农网改造的地区价格水平衔接,同意地方电力公司已完成农网改造的乡镇,按我局批准的资中县大电网已整改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执行,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0.74元/KWH,非居民照明0.94元/KWH,普非工业0.82元/KWH,商业用电1.05元/KWH,农排0.19元/KWH。以上价格从2000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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