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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三十六)加大党委、政府的领导力度。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发展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落到实处。
  (三十七)加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全省旅游发展的行业管理。
  (三十八)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三十九)加大旅游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旅游资源。要高度重视旅游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开发。各市、地、州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景区、跨行政区域旅游片区的发展规划,须报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生效实施。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须报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四十)加大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要按照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旅游管理体制。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力度,逐步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胆探索适应旅游发展要求的新模式。各旅游景区景点不仅要接受现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而且要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设施标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凡从事旅游接待的单位都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旅游执法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以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努力实现我省从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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