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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二十三)大力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用好用足成都口岸落地签证的政策。继续巩固、拓展港澳台、日本、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着力开发美国、韩国、西欧市场,积极培育大洋洲、北欧、东欧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国际客源市场格局。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重点开拓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四川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市场,重视挖掘省内客源市场潜力。
  (二十四)办好旅游节庆活动。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会议旅游、工业旅游、都市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自贡灯会、成都国际熊猫节、都江堰放水节、乐山大佛节、康定跑马山转山会、凉山彝族火把节、广元女儿节、王朗白马风情节等办成国内国际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
  六、深化旅游行业改革,落实扶持政策措施
  (二十五)深化旅游企业改革。通过改组、改制、控股、资产重组等形式,组建专业化的旅行社集团、旅游饭店集团、旅游汽车公司、导游公司,积极推进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的试点,促进旅游企业向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快旅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股权激励制等改革,促进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
  (二十六)为旅游企业自我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际旅游创汇奖励资金,对国际旅行社非贸易创汇实行奖励。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和单位的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三星级以上旅游宾馆水、电、气收费标准与其他服务业同价,不再实行特殊行业收费标准。对专业旅游车船公司车船更新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以提高旅游车船档次,适应国际旅游需要。各级政府对旅游景区景点继续实行以旅游养旅游的政策,切实减轻不合理负担,增强旅游景区景点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七)多渠道增加旅游产业的投入。大力拓宽旅游发展资金筹集渠道,在省政府已安排2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各市、地、州及重点旅游县(市)政府也应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对旅游发展的投入,主要用于旅游公益性设施建设、旅游教育和区域性旅游宣传促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债券、股票。金融部门要在信贷政策范围内对旅游项目优先贷款。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组织和个人参与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经营,不断强化市场融资功能。
  (二十八)加速开发一批旅游商品。大力开发具有四川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提高四川旅游购物档次和经济效益。对专业旅游商品研制、开发、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应主动将四川产名酒、名烟、名饮料上柜,并建立综合性旅游商品展销、演示中心,大力展示四川的烟、酒、药、家电、服装等名牌工业品,形成全省旅游商品展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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