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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十八)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区(点)。巩固和发展成都、峨眉山、都江堰等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力争乐山、崇州创建成为第二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继续扩大创建城市范围,绵阳、自贡、宜宾、雅安、西昌、阆中等城市要争取早日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在全省重点旅游市、县开展建设“旅游强市(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旅游经济实力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范景区景点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争创国家级旅游区(点),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十九)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省内院校旅游专业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旅游企业重点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十)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上路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旅游城市要为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加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维护四川旅游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二十一)强化四川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四川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主动宣传四川旅游,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节目,并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输送、交流四川旅游宣传节目,重点推出我省旅游名牌。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要积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旅行商及艺术家等,到四川重点旅游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
  (二十二)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量,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简化赴海外促销人员审批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与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四川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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