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委党校学员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委党校学员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310号 2000年11月6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学员公寓房价的申请》(青校字(2000)29号)收悉。根据学员公寓(桂苑楼、梅苑楼、樱苑楼)的设备设施及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对计划外培训班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桂苑楼、梅苑楼学员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樱苑楼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二、租用大会议室每次150元,小会议室每次100元。会议室收费每天按上午、下午、晚上三次计收。包用会议室的每天按二次计收。
  三、计划内培训班收费标准仍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