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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外贸青岛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
外贸青岛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325号 2000年11月15日)


外贸青岛医院:
  你院《关于设立特需病房的请示》(青外医字(2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院1号楼一、二层楼共20张病床为特需病床,具体设施有: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席梦思床、大壁橱、沙发一套、转椅一对、台灯、写字台等。
  二、特需床位费:40元/床·日
  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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