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通知
(长政发[2000]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O]8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O]15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规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快出中心,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全市在20O2年12月前基本实现下岗职工由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再就业的转变。
二、加强中心管理,规范中心运作
2、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0年9月起,一般不再新增进中心人数。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采取了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等措施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可以按照《
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裁员。被裁减人员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
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全面开展再就业工作。中心要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站的联系,每月至少与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培训和就业信息,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和再培训服务,对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培训。中心对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应当在《下岗职工证》和《职工下岗登记表》上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