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批复
(黔价经[2000]358号 二000年十一月七日)
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请示》(筑价字[2000]51号)收悉。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石油大幅度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提价以及贵阳市公共交通运输成本上升等情况,你局依照《
价格法》有关规定,对调整部分城市公交票价进行了听证,调整方案经我局审核,报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二000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调整贵阳市部分公共交通票价。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贵阳市部分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标准:
(一)市内各线路普通大型公共汽车票价由每人每次0.50元调为1.00元;市内各线路中巴车(含社会客运中巴车)票价由每人每次1.00元调为1.20元(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票价按每人每次1.40元执行)。
(二)市郊各型各类各条线路的公共汽车票价平均每人公里上调0.015元,即由每人公里0.075元调为每人公里0.09元。具体票价由你局制定。
(三)市内各线路普通大型公共汽车月票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暂不作调整。
二、公交票价调整后,随票价征收的市政建设附加费不再按票价的10%从率递增调整,改按1999年度固定额征收,即每年1000万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