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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

  第四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1年2月-6月):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取消或保留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积极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审批责任制和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在各部门实施过程中,省编办将组织力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进行监督检查。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分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编委负责,具体工作由省编办牵头,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涉及到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需要协调的事项,由省政府机构改革协调领导组负责协调。
  省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审核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上报的改革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研究核实,报请省编委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协助省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审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各部门上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各部门上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根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负责提出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省人大、省政府进行调整和修改。
  省纪委(监委)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程序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原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干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批制度改革后协调各部门改进审批方式的工作。要求各部门的审批工作实现“一栋楼”、“窗口式”、“车厢式”服务,在方便群众、方便基层的同时,改进部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要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巩固“三讲”教育成果,引深机构改革,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从自身做起,从本部门做起.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省政府各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承担此项工作。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结束后,在各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省编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违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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