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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
(晋办发[2000]42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我省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机构改革,各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办事程序,精简和分流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范围广,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监管不力等。为了进一步引深机构改革,切实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现就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改革和完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有利于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基本原则是:
  (一)简政放权。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行决定的事项,该下放的下放,该移交的移交,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审批事项。
  (二)规范管理。对一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项,要继续保留审批,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要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要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状况。要建立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依法监督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依法审批。
  (三)廉政勤政。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方便企业,方便基层,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第四季度开始,通过半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转移40%左右的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省人民政府文件下发执行,并由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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