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
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188号 2000年11月20日)


李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要严格按总局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范围划分征免范围,对未纳入计划或超出计划、范围的部分,应照章征收消费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