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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
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188号 2000年11月20日)
李沧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要严格按总局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范围划分征免范围,对未纳入计划或超出计划、范围的部分,应照章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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