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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0年11月1日)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1   2930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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