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到各区人才交流中心申办特聘工作证,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3、对用人单位按需引进的部分紧缺急需、专用专业的中专、中技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经批准,也可进新城区落户。
4、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在解决其家属随迁或夫妻分居落户方面可不受结婚年限限制。
(二)进一步调整新城区(不含崂山区)投资纳税迁入户口政策。
将市政府关于国内客商在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投资满3年,累计纳税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的,可允许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共3人办理常住户口”的规定放宽到“在新城区投资,累计纳税额每达到5万元人民币者,即可迁入1人户口。”
(三)放宽解决夫妻分居的政策。
对青岛行政区以内人员,凡因投靠配偶工作调动,或随调(迁)入新城区落户者,只要在投靠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其他要求解决分居者,结婚1年后也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加快农业人口就地转化。
凡在各区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合法收入和稳定生活来源的本地常住农业户口人员,其本人及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所居住的区、镇(街)内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并与原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五)加快无地农民整村“农转非”进程。
为促使各区内农业人口尽快参与城市经济生活,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快土地收归国有,扩大建设用地储备,统一城市规划,各区要结合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无地农民整村“农转非”的工作。
三、鼓励老城区人口积极参与新城区经济建设
(一)对老城区原有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住房调整等原因迁往新城区落户的,按“来去自由”原则在市区范围内享受市内迁移的有关待遇。
(二)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拆迁,以优惠政策鼓励老城区人口向新城区迁移。
四、逐步打破新、老城区间人口迁移的界限(此处崂山区适用老城区政策)
(一)凡调入新城区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老城区拥有住房,其本人及其家属可在老城区落户。
(二)凡新城区城镇居民被老城区用人单位接收,且本人或配偶在老城区拥有住房者,可按市内迁移有关规定迁入老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