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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区市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快区市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备的更新换代步伐,逐步改善服务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要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工作,必须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要建立党委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每年至少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并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农业、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劳动、工商、税务、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奖励、优惠、扶持、补偿、减免以及限制、制约等手段,在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实惠,特别要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给予多方面的照顾和扶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上缴财政部门。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人们少生优生。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卫生、农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贯彻落实《大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在办理各种证照和生育手续时,严格查验《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各种服务。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小区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加强小区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城市房屋拆迁前,要将动迁户的动迁情况通报辖区计生部门,以便计生部门进行管理。宣传、科技、文化及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或专题,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必要途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和组织下,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村计生协和计划生育中心户为载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写进《村民自治章程》或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做到村务公开、民主监督。要让广大村民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中,使他们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转变自身的生育观念,使计划生育国策真正落到实处。
  实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服务、社区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托社区网络和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方向。要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建、治安共防、计生共管、服务大众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网络,提供以生育、节育、不育为主的生殖保健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社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数据,为育龄群众提供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依托社区宣传、教育、文化阵地与设施,依靠社会力量制作群众需要的计划生育宣传品,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培育社区新型生育文化;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服务;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合格村、合格居民委活动,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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