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十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末,总人口控制在599.2万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588.1万以内,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80‰和3.20‰以内;育龄夫妇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树立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我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原则。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把控制人口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的同时,把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在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时,通盘考虑个人及家庭的微观利益和国家的宏观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职责,发挥优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居住在辖区内所有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相关部门要做好育龄人口孕育信息的传递工作,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出现计划外生育事件,要按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服务是手段,是对管理的高层次延伸;优质是标准,是对工作的最终评价。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避孕药具、育龄群众信息管理等多位一体、多向联动综合服务体系及检测监督、考核评估在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计划生育部门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实现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继续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积极推广安全、简便、育龄群众乐于接受的避孕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