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电业局直供乡(镇)
专变用户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0]303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宾电业局直供乡(镇)专变用户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的请示》(宜价字工(2000)24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宜宾电业局直供乡(镇)专变用户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现批复如下:
一、丰枯峰谷浮动部分仅限于国家目录电价,目录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646号文件中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销售电价表,扣除电建基金和三峡基金后,由你局公布。分类综合电价中除目录价以外的其余部分不浮动。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用户,是否实行丰枯峰谷电价,由用户自愿选择。如要求实行丰枯峰谷电价,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报供电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