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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辽阳市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辽阳市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辽价重字[2000]30号 2000年11月24日)


辽阳热电厂、辽阳第二热电厂、辽阳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热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中关于银行利率和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发电成本下降,要适当降低地方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规定,国家计委《关于重新核定小火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2000]100号)提出的降低我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原则,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重新进行了核定。重新核定的辽阳市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如下:
  辽阳热电厂每千瓦时0.379元;辽阳第二热电厂每千瓦时0.379元;辽阳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每千瓦时0.44元;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热电厂仍按每千瓦时0.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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